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的通知》,现将2024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分配给省委教育工委的名额为:一档5名(指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中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为5000元)、二档2名(指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为10000元)、三档3名(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为15000元)、四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指因公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庭,被追认为共产党员或追授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党员家庭,关爱标准为20000元)。
为扩大关怀帮扶面,关爱对象一般3年内不重复申报。因公牺牲、殉职,原则上为2023年度省党内关爱资金申报以后发生的;因公致残,一般指一级至五级伤残。
我校名额为1个。各二级党组织对照申报条件,合理确定申报档次,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无符合条件的不申报。
二、有关要求
1. 要牢牢把握党内关爱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把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结合起来,突出基层一线,真心实意关爱,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感受到中央及省委对基层的关心和支持。
2. 要树立党内关爱的鲜明导向,对申报对象,既了解其生活现状、身体状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又看其政治表现、群众口碑、作用发挥等。
3. 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范履行程序,把握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确保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4. 省委组织部审批确定关爱对象后,将通过党费账户下拨党内关爱资金,各高校结合“七一”走访慰问,统一使用“党内关爱慰问金”信封,以现金形式及时发放,由关爱对象本人或其家属签收。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材料报送
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选名册”和“审批表”电子版,如有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于5月13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b@cpu.edu.cn,“审批表”纸质版一份(二级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意见”栏签字盖章)送至行政楼529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