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委教组函〔2023〕4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决定在全校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二级党组织
二、检查方式
坚持点面结合,既检查各二级党组织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面上情况,也抽查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情况。采取各二级组织全面自查、校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开展个别访谈。
三、检查内容
(一)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主要了解是否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二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性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政治审查、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环节是否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实行全程纪实。
(三)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完整性情况。主要检查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工作程序、材料是否规范,履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审批时间是否正确;检查党委会会议记录、党支部会议记录,重点查看发展党员会议记录是否完整、表述是否准确、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具体参考附件)。
四、具体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二级组织须于11月18日前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完成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
1.2023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2023年新发展党员的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二)校党委组织部抽查。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各二级党组织自查情况,并就抽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抽查工作将于11月20日展开。
1.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检查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告,查看相关工作材料。被检查二级党组织安排部分组织员、党支部书记、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体现普遍性和代表性,做好个别访谈准备。
2.现场检查。现场抽检发展党员工作材料,查阅党员档案和工作原始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反馈,提出整改意见。
(三)工作总结。深化检查结果运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发展党员工作中无上位文件依据,各二级党组织规定和操作不一致、未形成结论的情况,要一并及时汇总上报。
各二级党组织要在11月21日前形成发展党员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cpu.edu.cn
附件:发展党员材料检查观测点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2
发展党员材料检查观测点
一、预备党员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1)申请时是否年满18周岁(严格审核)。
(2)格式包括标题、称呼、署名日期等;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个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一般应为手写。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
(1)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成为积极分子人员,一般应有《团组织推优审核表》或类似材料。
(2)应有相应材料体现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向上级党委备案的情况。
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或类似材料)
(1)应根据各校实际使用材料,完备登记相关内容,充分体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应至少有2次考察记录。
4. 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
(1)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至少4份)。
(2)格式包括标题、称呼、署名日期等;内容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思想等变化、及时汇报最新情况。
5. 听取党小组(如有)、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
(1)有详细发言记录,如打印需签字,应注明党员或群众身份。
(2)意见中应包括入党积极分子主要优缺点及谈话人表态。
(3)召开时间应在成为发展对象前。
6. 确定发展对象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2)应有材料体现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的程序,以及上级党委备案意见。
(3)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7. 政审材料
(1)应有直系亲属的函调(一般为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应由对方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审查情况应由党支部或党委形成结论性材料,内容包括发展对象本人简历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结论性意见。
(3)应在上级党委预审同意发展前完成。
(4)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8. 发展对象培训
(1)培训登记表、证书复印件、结业证明等相关盖章材料。
(2)应在定为发展对象后,党委预审通过前进行。
9. 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部分)
(1)“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的态度,应有对党的最新理论的学习。第7页有本人签字和日期(一般为支部大会前)。
(2)“介绍人意见”填写发展对象入党动机、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态度,由介绍人本人填写。
(3)“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基本表现(含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形式和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和支部书记签名。未到会正式党员会前提交书面意见的,应计入票数。
(4)“谈话人意见”应为上级党组织派的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填写通过谈话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入党手续、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同意其入党、应由谈话人本人填写。
(5)“党委审批意见”应在3个月内完成(最多不超过6个月),应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书记签名,填写审批日期,党委盖章。
(6)有相应材料表明基层党委对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了预审。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0.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或类似材料)
(1)根据各校实际使用材料,完备登记相关内容,充分体现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2)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直至预备期满。毕业时仍在预备期的应将考察意见填写至毕业当年6月,供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继续考察。
二、正式党员材料
11. 预备期思想汇报
要求同前。
12. 转正申请书
一般应在转正期满前一周提交,有签名和日期。
13. 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部分)
(1)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表决情况和支部大会召开时间。
(2)应在预备期满后召开转正大会,不可提前。
(3)“党委审批意见”应在3个月内完成,并注明党龄开始时间(转正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