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时间较长需重新办理的相关要求

来源: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685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时间较长正式党员,主要由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组织关系、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该问题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的党员,经原所在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可以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的预备党员,如已超过预备期半年以上,应视情况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一、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先联系原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党支部书记,由原辅导员或支部书记联系原所在学院党委组织员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如原辅导员已从学校离职可直接联系学院党委组织员申请办理。

2.学院审查。原所在学院党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研究决定是否可以认定党员身份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补缴党费。原所在学院党委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比例在原所在学院党委足额补缴党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3000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原所在学院党委审查通过后,派专人来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

5.存档备查。原所在学院党委要做好相关审查材料、会议纪要及党费补缴记录的存档工作。


二、所需材料

1.党员本人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在校时的年级专业、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入党地点、离校年份,现所在工作单位、现党员档案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2介绍信未及时转接的原因需说明离校时是否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去向单位及介绍信未及时转接的原因及本人对该问题的认识

3离开学校后至今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详细列明离校后的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能间断),这期间的思想状况和具体表现,是否参加过组织生活或党组织的活动,是否在其他单位交纳过党费现在的工作单位以及确认过的可以接收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2.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需证明该同志什么时间在此单位工作或在此地居住,在此期间的思想状况和具体表现,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参加过组织生活或党组织的活动,是否交纳过党费。证明材料应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如该单位没有党组织需说明。如党员工作过的单位不只一个,则工作一年以上的单位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3.入党志愿书扫描件。

申请人需联系个人党员档案所在地,提供入党志愿书扫描件。

三、联系方式

单位

组织员

办公电话




药学院

李老师

025-86185821

中药学院

老师

025-86185247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老师

025-86185712

国际医药商学院

老师

025-86185037

理学院

老师

025-86185175

工学院

老师

025-86185733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老师

025-86185653

药物科学研究院

老师

025-86185178

生物药物学院

老师

025-86185986

马克思主义学院

老师

025-86185393